我当时首先不可能再从我不多的理由里删掉一条,因为这很可能意味着我的发言时间不够标准。因为国会专题讨论的标准是,补充演讲不得低于一分钟,否则在场老师可以不给分数;其次,补充演讲的长度不可以超过三分钟,除非得到在座“议员”的动议才可以得以延长。其次,我觉得死刑处死的人的数量并不足以阐述死刑的问题所在。我看,即使很多人在死刑的判决之下被剥夺了生命也并不意味着死刑存在着问题,这只能说明量刑制度或者甚至都不是量刑制度,而仅仅是治安或执法的问题。

对于后面苏珊娜关于保留死刑可能给美国在外交上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我也予以了回应。和我同一立场的大都是保守派或者是亲共和党的,我也就借用他们的一贯说法,“我们为什么什么都要考虑别的国家的意见再来决定我们自己的事情?这关系到我们的利益,应该把我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不是考虑到在国际上产生的所谓的‘影响’!”

另外,我确实对死刑给美国在外交上所能产生的影响表示怀疑。如果是某个国家的某种制度不被美国所认同,这个国家可能会吃点苦头,可是现在国际社会中有哪个国家会因为美国有死刑而和美国大动干戈吗?就算有点小动做,能把美国怎么样吗?我另外举了新加坡刑罚严厉的例子,这对于在场的诸位恐怕还是头一回听到。我告诉他们新加坡至今保留着被视为极其残酷的绞刑,不仅这样,新加坡的刑罚中还有鞭刑。这是不是够残酷了?而他们的犯罪率是很低的。最后,有人说有比死刑更好的办法来处理罪犯。可是在我看来,留着这些重犯是对国家资源的浪费。

其后剩余的演讲时间可以被选择交给主席或者交回到“议院”中间接受质询。我在专题辩论中要么是时间用光,要么是把时间留给问题,从来没有把时间给过主席。后面似乎问了很多问题,而我总的感觉是问题回答的要比前面的补充演讲要好,最起码更自信。而众多问题中有两个问题我记的很清楚。第一个是针对我前面质疑美国的行动甚至国内立法的过程是否需要考虑到所谓国际大环境?第二个就是请我说说我前面说的别的“酷刑国家”,例如新加坡的做法和美国以及现在讨论的这个问题有没有什么必要联系?我当时听了其实是高兴的,因为这两个问题事实上是我当时想细说却没有细说的问题。这样的情况下,我得到了继续说下去的机会。首先,关于美国是否需要国际社会过问自己国家内部司法系统的合法性,甚至是一条法律的确立。我说我不理解为什么连我们在这里讨论这种“自家”法律都要考虑到国际社会的感受?而且就像现在我们保有着所谓的酷刑,我们的国际形势很严峻吗?现在有哪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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