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珊娜在论点和辩论架构中一下列了五点:一、死刑违反了宪法公平的原则,这一问题尤其反映在对宪法第六修正案的违背上。因为死刑是存在种族歧视的,而且死刑的判决往往因地域不同和不同的社会经济状况受到影响。二、死刑不仅在理论上是违宪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是存在漏洞的:死刑往往惩罚了不该惩罚的人。在死刑制度中存在极大的出现错误的可能,而且DNA的应用反复受到人为的影响,所以DNA的使用并不在任何程度上消除惩罚无罪的人的可能性。三、死刑并不是确使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的方法。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来实现“杀人偿命”的标准。四、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死刑的存在可以有效抑制潜在的犯罪。研究发现,死刑对潜在犯罪没有任何影响。前司法部长雷诺(JanetReno)承认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死刑对潜在犯罪的影响。五、终生监禁就是代替死刑的一个绝妙方案。另外,将一个人置于终生监禁要比处以死刑经济的多。

反方安德鲁(Andrew)的架构似乎简单了许多,而之前我就对安德鲁的辩论很是期待的。因为老兄头几天天天在“青年美国”社团的办公室,也在我们宿舍楼里面大声叫嚷,看那眼神,简直是超越了执着,我只感觉像打架,似乎看到一团怒火。

其实,安德鲁也拿出了四大理由,用以还击。一、对罪犯处以极刑是对其犯下的滔天罪行的最好惩罚。在某些州中,75%的人支持死刑。另外,死刑并不是州/联邦政府对罪犯的谋杀。如果是的话,监狱或者监禁岂不是政府对罪犯的绑架?放归社会岂不是政府在帮凶?二、死刑的决定可以给受害者的家属带来结束了罪犯所给他们带来的噩梦的感觉。首先,许多家属并不仅仅要求死刑,在很多情况下他们主动要求观看死刑的全过程。而死刑也是人类先天对正义的要求。三、死刑确实对犯罪起到影响。四、立法者的初衷是建立死刑的。宪法第八修正案,第五修正案都足以证明。而死刑和宪法本身的精神也是没有违背的。

在辩论开始的时候我实际是没有读完双方的辩论纲要的。首先是我还没缓过神儿来,其次,加上辩论纲要是在每场辩论前大家进场的时候发的,我还没有熟悉程序根本就没时间完成任务。可是开始之后看到双方的劲头,我马上埋头苦读。看完我就有点傻,因为要知道双方在辩论之前一般是不接触的,而这份辩论纲要双方很多次都同指一份文件,而且互相攻击的地方也有重叠。这样的辩论,不可能不激烈。你想啊,就着一点双方你来我往,那才真刀真枪的干呢,就看谁能把互相抢的论点化为对自己的支持。而如果在同一个辩题下双方各找出若干理由,不互相攻击,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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